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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說我是個很愛下支票的人。
義峰現在在我家,躺在床上。
我在回想這三天做了什麼事,我帶了他去哪。
大舅舅請吃飯,所以到了貓空。
小舅舅請吃飯,所以到了新店。
野狼要換機油,也因為一個月沒騎了,換來兩個小時的充電,
也就這樣,今天整天就在店裡頭度過,我知道他很無聊。
禮拜天,我跟他怎麼說的?
我說,來台北吧,帶你出去晃晃。
結果去的地方好像都不是我支票中寫的選項。
雖然我覺得義峰也不是喜歡去哪亂晃的人(事實上我也是。)
但是我開了支票,但是沒兌現。
原來我的承諾如此的不值錢。
忘記是哪天聽到大舅說的,台北啊,就是夜生活嘛!
在我的邏輯,夜生活就是在夜店,辣妹,煙味,這種地方渡過。
而整夜看漫畫,或者打電動,或者沒幹嘛就是不睡覺的,就不是夜生活。
我想說的是,我明知道台北根本就沒什麼好晃的,
卻還是一廂情願的拉人上來台北,然後好像我覺得有意思的事情一件都沒做好,
原來我的支票,沒兌現的還不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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