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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雙鞋,我大概是從十個月前就開始注意到的吧。 
好笑的是,後來買的是另外一雙,是反摺靴,
那時候好像是因為覺得反摺一方面可以反摺,也可以當作長筒的穿,
不過那雙的壽命只有三個禮拜,他就在軍中被偷走了,
而且我還是放在包包的袋子裡頭。

然後後來在三四個月前左右吧,我又鼓起勇氣去了Timberland,
結果聽到這雙鞋已經停產了,但是我又買了另外一雙反摺靴(犯賤),
我買到的是手塚治蟲跟Timberland合作的火之鳥反摺靴,珍珠白,
穿起來很好看,被踩到我會臉色很難看,所以我很少穿,
他的原價定價是八千多,而當天是父親節前,有打折的活動,所以我以五折的價格入手,

那故事的主角11041呢?
這雙則是在買第二雙時就已經有很大的意願想買,誰叫他停產了呢。
如果你對我很熟悉,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會一直掛念著這雙鞋,
要買?不買?要買?不買?
而網拍我又沒買過,更恐怖的是只有一位賣家在賣,價錢還滿漂亮的,
昨天,跟大呆出去之後,他的一句話倒是讓我下定決心了,

-想買就要趕快買下來。因為你考慮到後來一定會買的。-

就在回到家的晚上,我竟二話不說,直接聯絡對方賣家,談論面交事宜,
接著,今天晚上,他已經屬於我的了,我的心中滿滿的愉悅,
而我之前那一大坨的考慮呢?
好像變的很浪費,是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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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iwan165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